2018年10月1日起,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完成第七次修訂,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時推出了包括技術轉讓稅收優惠在內的多項重要改革。本文將重點解析此次稅改的十大要點,特別關注技術轉讓相關稅收政策。
一、個稅起征點調整
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每年6萬元),這將直接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預計惠及約8000萬納稅人。
二、稅率結構優化
調整了部分稅率的級距,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的稅負。
三、專項附加扣除制度
新增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實現差異化扣除。
四、技術轉讓稅收優惠
個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且個人所得稅可按應納稅所得額的50%計算。
五、綜合與分類相結合
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納入綜合征收范圍,實行按年計稅。
六、反避稅條款
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的行為,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納稅調整。
七、納稅申報方式改革
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推行個人自主申報,強化納稅人主體責任。
八、稅收征管協同
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現代化。
九、外籍人士稅收政策
保持外籍人士稅收政策的穩定性,繼續實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十、過渡期政策安排
為確保改革平穩實施,設置了相應的過渡期政策,包括年度計稅方式調整等。
在技術轉讓方面,此次稅改進一步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和條件:
- 技術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有效降低技術交易成本
- 個人所得稅優惠力度加大,實際稅負顯著降低
- 要求技術轉讓合同需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
- 相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可一并享受稅收優惠
-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此次個稅改革不僅提高了起征點,更通過技術轉讓等專項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國家支持科技創新、促進成果轉化的政策導向,對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